在欧洲大陆上,社会结构保留着贵族的痕迹;这是旧时代打下的烙印,在那个时代里,土地几乎是唯一的财富,土地占有者把土地耕种者的各项权利一概据为己有。已对国王俯首称臣的教士和贵族依旧享有特权;国家虽然从领主那里夺回了大部分王权,但仍让他们对其领地内的“村野小民”拥有一定的权威。除开瑞典、弗里斯等地区的农民构成单独的阶级外,大陆各国的居民几乎都统称为第三等级,他们在享有特权的贵族面前,始终处于生就低贱的地位。
等级的分立尚不足以概括社会阶梯的全貌。出于某种经济的或政治的考虑,国家不仅对某些省市,而且对每个等级中的某些集团,宽容地给予“豁免”或“自由”的特权。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国家维护行会组织,而行会原则从上到下都建立在权利不平等的基础之上。
在西欧,尤其在法国,动产的实力和资产阶级的能力在不断增长,平民阶级在获得解放,生产劳动、创造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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