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四年雾月四日(1795年10月26日),热月党人交出政权,但又立即收了回去;热月党政权和督政府政权是一回事:同样的人,同样的目的,同样的手段。他们为破坏革命政府和迫害雅各宾派,终于通过了非常法和关于保留三分之二的国民公会议员的法令。首届督政府的历史同这些先行步骤是一脉相承的。
一、督政府的成立
按照法令规定,各州选举人大会首先提出占应选议员三分之二的一份名单:候选人均为原国民公会议员。但是,预计到最著名的反动派和温和派分子将在几个选区同时得到提名——果然,三十九个州提名朗瑞内,三十七个州提名昂利–拉里维埃尔,三十六个州提名布瓦西·唐格拉斯——又制定了高于原数三倍的一份补充名单;根据他们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足原国民公会议员进行选择后余下的空额。在这以后,选举人再自由地选出最后的三分之一议员:在这部分议员中,除四人例外,原国民公会议员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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