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陶宗儀 撰涑水家儀【司馬光】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羣子弟及家衆分之以職授之以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以備不虞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禀于家長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凡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櫛總具冠帶昧爽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婦具晨饈具畢始退各從其事將食婦請所欲于家長退具而之尊長舉筯子婦乃各退就食丈夫婦人各設食于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居閒無事則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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