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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第三十四卷明隆庆
清 · 缪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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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丙寅,户部复:“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库、酒醋面局并光禄四署所积米谷豆麦,足支数年,宜暂征折色解部。其后以三年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无虚费。其一言锦衣卫乌龙潭等三十六仓,每仓有看仓余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饩不给。宜仿正统十四年例,每丁月粮三斗,于各仓耗米内支给,以示优恤。”得旨:“折色银两征解户部济边,余如议。”
       二月戊申,命南京工部修葺孝陵殿柱。
       三月癸酉,直隶巡按御史周弘祖言:“淮安府所属十一州、县水灾重大,种马人户流移未复。请仍以三年为限,将逃户种马折价悉与蠲免,俟其归复,仍旧征解。”兵部请从其议,并行有司加意招复。是之。
       四月庚戌,改南京刑部尚书赵大佑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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