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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第二十五卷明正统
清 · 缪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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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宗正统元年正月癸酉,巡抚直隶、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隶淮安府所属饥民,蒙赈济粮米,方得苏息。但去岁薄收,若复追征,民实艰难,乞候丰岁征纳。”事下行在户部。复奏,从之。
       二月丁未,应天府江宁县民奏:“本县抛荒官田,令民佃种,已有诏例准民田起科,而粮长不遵,一依官田全征,民受其害。又巧立过乡名色,每年夏税秋粮,索取麦稻,以致小民逋欠。”奏下行在户部。复奏:“令巡抚侍郎体实具闻,以凭究问。”上恐累及平人,但令移文禁止之。己酉,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尹镗言:“臣奉敕赴两淮等处巡捕私盐,而所获盐徒,多江南常熟、江阴等县民。在于宜隶扬州府通州及泰州、如皋县石庄等巡检司亦所擒捕,宜并治罪。乞行江南军卫、有司、巡检司,各设法巡捕禁约。”从之。
       三月丁卯朔,敕南京守备内外官员太监王景弘等:“比闻南京承运等八库,递年收贮财物数多,恐年久损坏,负累官攒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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