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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第四十八卷清道光(一)
清 · 缪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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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宗道光元年正月甲寅,廉敬为江苏按察使。戊辰,以孙玉庭奏讯明泾县民徐飞陇被伤身死一案,同知陈斌、候补知县聂绍祖因疑致误、率意刑求,知县清凝相验草率,均革发军台;知府申瑶严加议处,前任臬司嵩孚、邹翰议处;巡抚吴邦庆严议。
       二月壬午朔,除江苏长洲、元和、呆县三县义冢地赋。丙戌,命孙玉庭等查捕海州、宿迁一带私枭。乙未,诚端为江苏按察使。命孙玉庭等设法安抚淮、徐等处饥民。庚子,命孙玉庭为协办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
       三月癸酉,定两淮缉私事宜。
       五月戊午,拨江南海州等赈济各项银四十五万六千余两。庚午,准停两淮未销盐斤加价。丁丑,孙玉庭奏内河行走茶船偷税者,照旧禁止出洋。
       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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