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即皇帝位,定号大明,建元洪武。
三月辛未,命增修国学斋舍。命户部及各行省鼓铸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二钱重二钱,小钱重一钱。
四月甲子,车驾发京师,幸汴梁。
五月癸酉,上幸汴梁,道邳州,驻骅于东门。召知州李相谕之曰:“山东故官,听其从便居止,朕将用之。”相奏曰:“其愿赴京及还乡者,未奉处分。”上曰:“往南京者,日给廪饩,还故乡者,皆给米一斛。”
七月辛未,命户部及各行省罢铸钱。未几,以国用不敷,复令鼓铸。丁酉,京师火,延烧民居及永济仓。扬州府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旱伤苗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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