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元年正月壬寅,修江苏华亭塘工需银四万五千三百两有奇,摊征归款。
二月乙丑,允傅绳勋奏,江苏未入奏销之道光二十九年漕项查明请豁。壬午,杨文定为江苏巡抚。祁宿藻为江宁布政使。武棠护江苏布政使。乙酉,以杨殿邦奏,谕江苏巡抚严饬各州县,将起运漕粮赶紧交帮受兑。
四月庚申,拨江苏长洲、无锡二县正耗米五千六百八十石有奇,并随征米石协济苏松等属帮丁行月等米。辛未,拨江南盐关银六十万两赴广西大营。甲申,免江苏出征兵丁未完备装银。乙酉,以江苏米价平减,停闽商装载豆石出口之例。贷江宁驻防八旗及督漕、河标各营兵丁折饷银。
五月壬子,以陆建瀛奏,谕:嗣后扬州府属盐犯问拟军流以上罪名,由该府径解盐运司勘详,该督分别核办。如有伙枭拒捕杀伤重犯,仍提省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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