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由中央政府任命少数民族贵族为世袭地方官,通过这些官来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明朝设置土司是从湖广开始的,然后逐渐向西南地区推进,到明朝中期,在整个西部和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了土司。明代全国分为13个行省,设置土司的有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广和陕西等7个行省。
在明初,少数民族的土司与中央政权之间即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西南土司经常发动武装叛乱。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云南最强的陇川土司叛乱,西平侯沐英率军讨伐。当时叛军30万,驱赶百头战象来战。沐英和将领商议,叛军士气都在中原地区没有见过的战象上,而战象又没有见过中原地区的火铳火器,便下令开战时神机营的火铳火箭一定要络绎不绝地撒向战象。第二天,陇川军的大象被明神机营猛烈攻击,果然奔溃。最后,大败陇川土司叛军。明廷世封沐家镇云南,终于建立了对现在云南地区全境的有效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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