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社会结构与前代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就是乡绅阶层的形成与宗族制的发达。
乡绅一词的本义,为居乡的有功名仕宦之人,它是明期主要通过科举和学校制度所造就的一个社会特权阶层,大致又可细分为两部分。其上层皆有官员身份,包括现任或退职官员,主要为通过科举考试得官者,也包含了通过捐纳、封赠等途径获得官职实衔或虚衔的人。下层则是有“功名”而尚未获取官员身份者,包括已中举而未仕的举人,国子监监生,以及地方府、州、县学的生员(秀才)。这些人的举人、监生、生员“功名”都是终身的,非犯罪不会革去,虽未做官,但被认为已接近仕途,具有一种“准官僚”的地位。通常乡绅的上层又称为缙绅、乡官,下层又称为绅衿,但这些概念的使用并不严格,也常与乡绅的总概念混用。乡绅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待遇上都与普通百姓有显著区别,即以其中地位最低、人数最多的生员而言,也可以“免于编氓之役,不受侵于里胥,齿于衣冠,得见礼于官长,而无笞、捶之辱”。举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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