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通过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明朝初年,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账目十分详细,稍有不符便要被驳回重填重报。而布政使司离京大多是数千里之遥,一旦被驳回重填重报,特别是要重新一册册地加盖官印,往返要一月甚至数月。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们按照习惯,准备了事先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一旦被户部驳回重新填报,便可把它拿来使用。此事在当时习以为常,已成惯例。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认为这是严重的贪赃枉法案件,下旨交刑部严加查办。
刑部经过审讯,发现这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