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明代医学的最高管理和医疗教学机构是太医院,其下分设: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口齿、咽喉、眼、疮疡、接骨、金镞、针灸、按摩和祝由十三科。太医院设院使(正五品)一人,院判(正六品)二人,其属御医四人(后增至十八人),全面掌管医疗之法与卫生保健和教育等事业。例如: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珍视御脉,烹调御药;王府请医,奉旨遣官或医士往;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①。这些都是太医院的职责。明代与以前不同,因明初定都南京,后迁北京,太医院北迁后,原设南京的太医院并未撤,故在卫生保建事业和管理上设有两个太医院。两太医院以北京为主,有院使、判、吏目、御医、医士,惠民局大使、副使,生药库大使、副使等百余人。
太医院既有为帝王、宫廷、臣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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