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旧鼎新
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在实践中,朱元璋渐渐感到其中的弊端,于是毅然借鉴历史上成败治乱的经验教训,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改革。
朱元璋对国家的机构改革首先是从地方上开始的。元朝行中书省,总管一方的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权力很大。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这就防止了地方势力过重而闹独立的可能。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当年,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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