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大征”尚未结束的时候,万历二十四年(1596)三月,乾清、坤宁二宫被火化为灰烬。“只知爱钱”的明神宗,乘机以“修建宫殿”为名,从同年六月起,陆续派出大批太监为矿监、税使,到各地“开矿榷税”,大肆搜括钱财,迫害官民无数。明朝历史上著名的为时近二十年的“矿税使之祸”,从此开始。这也是他在位期间历时最久、为祸最烈的弊政。
明代朝廷差官“开矿”,始于明初洪武;遣使“榷税”,在中叶时亦已有之,皆因得不偿失,后多废止。这次神宗“患内廷匮乏”,担心因“三大征”耗费数多而影响皇室的高消费,不顾臣民的一再反对,硬干下去,劲头大得很。凡有关“开矿榷税”之事,有求必应,“乞请之章,无日不上,批答之旨,无日不下”①。至万历三十三年为止,解进内府的银子约为五百余万两,被矿税使等私吞者尤多,“大约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其实这些银两,并非开矿、征税所得,不开矿也征银,不经商亦征税,“矿不必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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