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元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以勤、张居正。张居正虽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却重于其他阁臣。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出一语辄中肯”。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上著名的《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疏中陈述的第一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所以能广用人材,推行变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徇情者,“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