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导读
太宗认为“礼乐之作,是圣人象物设教,以为撙节”的,因此他下诏吏部尚书高士廉等刊正姓氏,撰写《氏族志》,其目的在于“崇树今朝冠冕”。他还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礼乐是纲常伦理的关键,是处理人际关系、调整君臣秩序的原则。太宗诏令改革礼制,自身躬行不辍,并用礼法教诫诸子大臣,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古代帝王常用兴礼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1,名,终将讳之2,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3。」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云4:「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皆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5。尼父达圣6,非无前指。近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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