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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译注
公平第十六
唐 · 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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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导读
       本篇以“公平”命名,主要是阐述君王处理政事,贵在公正平允。太宗强调官员处事不公,奸邪之徒就有机可乘,正直的人难免受冤枉;然而官员处事公平,钻营的人就没有得逞的机会。所以“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而要达到公正平允,就必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所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顺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则奸慝无所生,邪意无所载矣。”可以说政治教化是推行至公之道的关键,如此久而久之,吏治与社会风气就会焕然一新。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共怨前官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1。』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2。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3。故知君人者4,以天下为心,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5,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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