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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翁对韵译注
下卷   七 阳
清 · 李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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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题解】
       “阳”是“平水韵”中下平声的第七韵部。
       “阳”在《广韵》中读“与章切”,平声,阳韵。
       《笠翁对韵》中所用到的韵脚字有塘、阳、娘、肠、浆、香、床、常、黄、长、樯、乡、凰、觞、廊、强、妆、杨、羊、光、粱、墙、王、霜、堂、房、梁、凉等28个,《声律启蒙》用到的有长、香、王、塘、妆、堂、霜、阳、汤、唐、肠、黄、庄、杨、廊、乡、螂、煌等18个字。其中两书共用到的有12个字:长、香、王、塘、妆、堂、霜、阳、肠、杨、廊、乡。仅《笠翁对韵》用到的有娘、浆、床、常、黄、樯、凰、觞、强、羊、光、粱、墙、房、梁、凉等16个字,仅《声律启蒙》用到的有汤、唐、黄、庄、螂、煌等6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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