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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翁对韵译注
上卷   十五 删
清 · 李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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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删”是“平水韵”中上平声的第十五韵部。
       “删”在《广韵》中作“所奸切”,平声,删韵。
       《笠翁对韵》中所用到的韵脚字有湾、闲、艰、珊、关、弯、顽、间、悭、蛮、鬟、山、颜、还、斑等15个,《声律启蒙》中用到的有攀、菅、颜、潺、环、删、关、山、悭、鬟、鹇、环、还、斑、奸、顽、蛮、间等18个。其中两书共同用到的韵脚字有关、顽、间、悭、蛮、鬟、山、颜、还、斑等10个,《笠翁对韵》用到而《声律启蒙》没用的是湾、闲、艰、珊、弯等5个字,后者用到而前者没有用到的是攀、菅、潺、环、删、鹇、环、奸等8个字。《笠翁对韵》所用的“珊”属于十四寒。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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