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的名称,在北宋时就有了。据孟元老《东京梦华録》卷五《京瓦伎艺》条,就有“般杂剧”的专业艺人,还有“小儿相扑杂剧”的表演者。耐得翁《都城纪胜》说得更为详细。他说:
杂剧中,末泥为长,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先做寻常熟事一段,名曰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为两段。末泥色主张,引戏色分付,副净色发乔,副末色打诨。又或添一人装孤。其吹曲破断送者,谓之把色。大抵全以故事世务为滑稽,本是鉴戒,或隐为谏诤也。
依据耐得翁这段记载,宋杂剧的初起,虽已有了各种不同角色,担任各项表演,而且有了音乐伴奏,但表演的中心内容,仍是沿袭《史记·滑稽列传》中所举优孟、优旃的故技以及《五代史·伶官传》中所列敬新磨等的作风,所谓“全以故事世务为滑稽”,也就是“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的遗意。吴自牧《梦粱録》卷二十说到“向者汴京教坊大使孟角球曾做杂剧本子”。那么,北宋时,不但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