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派之学风,其特色可指者略如下:一、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二、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三、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四、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五、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六、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