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7月16日—8月24日)
今日之世界,新世界也:思想新,学问新,政体新,法律新,工艺新,军备新,社会新,人物新,凡全世界有形无形之事物,一一皆辟前古所未有,而别立一新天地。美哉新法!盛哉新法!人人知之,人人慕之,无俟吾论。吾所不能已于论者,有灭国新法在。
灭国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间,必争自存,争自存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劣而败者,其权利必为优而胜者所吞并,是即灭国之理也。自世界初有人类以来,即循此天则,相搏相噬,相嬗相代,以迄今日而国于全地球者,仅百数十焉矣。灭国之有新法也,亦由进化之公例使然也。昔者以国为一人一家之国,故灭国者必虏其君焉,潴其宫焉,毁其宗庙焉,迁其重器焉。故一人一家灭而国灭。今也不然,学理大明,知国也者一国人之公产也,其与一人一家之关系甚浅薄,苟真欲灭人国者,必灭其全国,而不与一人一家为难。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