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甲子元法上上卷述立法之原,中卷志七政恆星之順軌,下卷志諸曜相距之數。
日躔立法之原:
一,求南北真線以正面位。用方案極平,作圜數層,植表於圜心取日影。識表末影切圜上者,視左右兩點同在一圜聯為直線,即正東西;取東西線正中向圜心作垂線,即正南北。於京師以羅針較之,偏東四度餘。乾隆十七年改為二度三十分。
一,測北極高度以定天體。於冬至前後,用儀器測勾陳大星出地之度,酉時此星在北極之上,候其漸轉而高,至不復高而止。卯時此星在北極之下,候其漸轉而低,至不復低而止。以最高最低之度折中取之,為北極高度。恆星無地半徑差,勾陳距地又高,蒙氣差亦微,其數確準。以此測得暢春園北極高三十九度五十九分三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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