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 外務部出使大臣 稅務處 民政部內外巡警總廳 度支部清理財政處 大清銀行造幣總廠 學部國子監 大學堂 陸軍部 海軍部 法部修訂法律館 大理院 京師各級審檢廳 農工商部 郵傳部 軍諮府 弼德院 資政院 鹽政院 典禮院禮學館 提學使 提法使外省各級審檢廳 東三省各司 禁衞軍 督練公所 軍制 鎮制陸軍鎮監 巡防隊 海軍艦制
清初釐定官制,職儀粗具。中更六七作,存改洄沿,世不同矣。延及德宗,外患躡跡,譯署始立。繼改專部,商、警、學部接踵而設,並省府、寺,迺分十部。嗣議立憲,理藩改部,軍諮設處,復更巡警為民政,戶為度支,商為農工商,兵為陸軍,附立海軍處,刑為法,別立大理院,又取工部所司輪路郵電專設郵傳部。以今況往,洵稱多制。宣統紹述,合樞於閣,增海軍部,省吏部,改禮部為典禮院,鹽政處為鹽政院。猶慮閣權過重,設弼德院以相維繫,資政院以為監督。增埤前事,取臬殊方,因事創名,官冗職雜,階資官品,肇域未區。簡奏咨補,故實斯在,輯而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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