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元年三月,禮儀使上言:「東都太廟闕木主,請造以祔。」初,武后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至中宗已後,兩京太廟,四時並饗。至德亂後,木主多亡缺未祔。於是議者紛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廟,徧立群主,時饗之。其二曰,建廟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輿時巡,則就饗焉。其三曰,存其廟,瘞其主,駕或東幸,則飾齋車奉京師群廟之主以往。議者皆不決而罷。
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歸崇敬上疏:「東都太廟,不合置木主。謹按典禮,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重作栗主,則埋桑主。所以神無二主,猶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也。今東都太廟,是則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廟,蓋將以備行幸遷都之所也。且殷人屢遷,前八後五,前後遷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而別立神主也。議者或云:『東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禮之,豈可以一朝廢之乎?』且虞祭則立桑主而虔祀,練祭則立栗主而埋桑主,豈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闕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時,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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