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儆百是我们司法上的惯例。
人一犯了错误就定罪,正如柏拉图所说,那是愚蠢之举。因为,做过的事已不能改正;惩罚是为了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或者说不重蹈覆辙。
不能纠正已被绞死的人,只能通过已绞死者的先例纠正别人。我亦如此,我的错误几乎是天生的,不可改正的;不过,诚实人要别人仿效自己之所为是利民,我之所为也许只利于自己避免重犯:
你不曾见阿尔比尤斯之子多拮据,巴路斯过得多么不宽裕?意味深长的典范,可不能丟掉这遗产。
——贺拉斯
我公开非难我的不足之处,有的人便能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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