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述战场纪律。它主张用严法重刑、连保连坐以及株连家族等手段,来防止士卒逃亡,迫使他们服从命令,驱使他们奋勇作战。
95、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译文]
在主力前方担任警戒的,是边境上的地方部队,他们在彼此相距三至五里的地方,[各自占领要点。]一听到主力出动,就立即做好戒备措施。战时,边境一律要禁止通行,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缘故。
96、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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