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燾 撰
哲宗
元祐二年九月庚戌朔刑部大理寺言應限奏獄二百紙已上為大事十二日十紙已上為中事九日不滿十紙為小事四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臺察并刑部等處舉劾諸處約法狀並十三日三省樞密院再送各减半有故量展不得過五日又公案二百紙已上為大事限三十五日斷二十四日議十一日十紙已上為中事限二十五日斷十七日議八日不滿十紙為小事限十日斷七日議三日在京八路大事限三十日斷二十日議十日中事限十五日斷十日議五日小事限十日斷七日議三日臺察并刑部等處舉劾諸處約法並限三十日斷二十日議十日從之【新木刪修今止從舊】
辛亥詔呂公著今後入朝凡有失儀無得彈奏 工部員外郎豐稷為殿中侍御史從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覿薦也 賜熙河蘭會路將兵銀合茶藥有差以討蕩西蕃犯塞部族焚奪河橋回塞也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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