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燾 撰
哲宗
元祐元年十月己亥禮部言占城國進奉大使布靈息弛琴滿麻勿等乞續進方物從之 戶部言京都商稅務取酌中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貫七百二十八文立為新額自元祐二年為始從之 河東路轉運司言上供錢物惟三路不起發蓋沿邊費用常自朝廷應副比之自京支降可免往回船運之費今本路封樁禁軍闕額請受請立法止於逐路樁管如有不可停貯物即令提刑司變轉見錢封樁從之
庚子端明殿學士光禄大夫范鎮落致仕提舉中太一宫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鎮加端明在二月十日己巳此十月二十二日乙巳又降詔】 大理寺言被旨根究軍器監先乞市軍器物料度僧牒為錢計一十三萬緡而所差變買奉議郎劉仲昕等販易欺弊事連前軍器少監蔡碩請攝仲昕碩等參對從之【二年二月十六日斷】 金部員外郎穆衍充夏國祭奠使詔曰故夏國主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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