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燾 撰
哲宗
元祐元年八月壬辰皇弟偲為武成軍節度使滑國公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言杜紘除右司郎中不當不
蒙采納伏以紘文法俗吏才不過人昔以誦習偶爲法官天資邪佞能謟事宰相遂復致身刑部朝廷必欲量才授官已爲過分今一旦若為右司中外驚歎若止以人才猥下事無實狀臣亦未敢干凟朝廷紘昔在熙寧中手編害人之法今復為詳定親改其書俯仰隨時略不知愧頃與楊汲崔台符同在刑部所斷刑獄寃枉過半汲台符以此得罪而紘以此擢用同罪異罰十目所指至公之朝不宜有此臣以爲事干朝廷大體職在言責不敢不言今蒙置而不用竊料紘必有以自結大臣致誤此舉不然陛下何取於紘而擢任至此哉臣竊聞廟堂之論謂二十年來失於養才臨事而求每有無人之歎如左右司吏戶禮郎官左右史臺諫官皆用人之津梁侍從近臣之所從出若已踐此途而不致之清要則養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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