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田賦考五
歷代田賦之制
哲宗元祐初御史論陜西轉運使呂大中假支移之名實令農戶計輸脚錢十八百姓苦之乃下提刑司體量均其輕重之等以稅賦戶籍在第一等二等者支移三百里第三等第四等二百里第五等一百里不願支移而願輸道里脚錢者亦酌度分為三各從其便焉六年用有司議河東助軍糧草支移無得輸三百里災傷五分以上免其折變
紹聖元年臣僚言元祐典賣田宅徧問四隣乃於貧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寜元豐法不問隣以便之應問隣者止問本宗有服親及墓田相去百戶内與所斷田宅接者仍限日以節其遲 宋初亦有問親隣之法徽宗崇寧三年宰臣蔡京等請復行方田從之推行自京西北兩路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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