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三
刑制
和帝永元三年帝加元服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死罪贖縑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
六年以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讁其未竟五月以下皆免遣幸洛陽寺録囚徒舉寃獄
時廷尉陳寵鉤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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