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二
刑制
漢高祖初入咸陽與父老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傷人有曲直盜賊有多少故言抵抵至也當也】餘悉除秦苛法兆民大悦然大辟尚有三族之誅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葅為醢也】其誹謗詈詛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戮其後又制曰有耐罪以上請之【應劭曰此輕罪不髠其耏鬢曰耐杜林以為法度之宇當從寸故改耏為耐言耐罪以上皆當先請也顔師古曰耐頬傍毛也音而】後以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姦遂令蕭何攟摭秦法【謂收拾也】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興廐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又制獄疑者各讞所屬官長皆移廷尉廷尉不能決具為奏附所當比律令以聞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