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六
刑制
仁宗天聖四年有司言增至六千餘條請命官刪定從之
建隆初編勅四卷纔百有六條太平興國中增至十五卷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增至萬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條芟其繁亂定其可為者二百八十有六條總十一卷又别為儀制令一卷當時便其簡易大中祥符七年又增三十卷千三百七十四條又有景德農田五卷與兼行至是後增至六千餘條命官刪定帝謂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輕易改信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有一二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帝然之於是下詔中外使得言勅之得失時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脩定有司乃取咸平儀制及制度約束之在勅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附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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