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四
刑制
宋文帝時侍中蔡廓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教傷情義莫此為大自今但令家人與囚相見無乞獄之詞便足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下辭朝議咸以為允從之
衛將軍王弘言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並加大辟其法太重宜進主守偷五十疋死四十疋降以補兵既得小寛人命亦足以為懲戒從之
明帝太始四年詔定黥刖之制有司奏自今凡劫竊執官仗拒戰邏司攻剽亭寺及傷害吏人并監司將吏自為劫皆不限人數悉依舊制斬刑若遇赦黥及兩頰劫字斷去兩脚筋徙付交梁寧州五人以下止相通奪者亦依黥作劫字斷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