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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第十一章 清代乡约的实施
近代 · 杨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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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上一章已经把清代乡约宣讲的材料,乡约宣讲的提倡说得比较清楚,现在要讨论的只是乡约宣讲的实行,以及宣讲以外的他项实际工作。宣讲的实行,大约是十分普遍的,我们只消翻阅任何州县的志书,里面没有不载讲约办法的。同治五年的《仁寿县志》,卷四的礼教志便完全是宣讲,可惜全卷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康熙十六谕原文和雍正圣谕广训,真正描写乡约办法的,只有下面一小段。“每月朔望日,择宽洁公所,设香案。届时县中文武官俱至,衣蟒衣,礼生唱,序拜,行三跪九叩首礼。兴,退班,齐至讲所,军民人等,环立肃听。礼生唱,恭请开讲,司讲生诣香案前,跪,恭捧圣谕登台,木铎老人跪,宣读毕。礼生唱,请宣讲圣谕第一条,司讲生按至讲毕而退。”宣讲办法的后面,附有申明亭一条,不过也止“申明亭在治前坡路旁”九字。大约仁寿全县只有这一个申明亭,每月朔望只有这一次宣讲,完全是例行公事,并不是什么特别设施。《仁寿县志》卷四,礼教志宣讲篇。
       宣统三年(公历一九一〇年)的《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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