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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第十章 清代乡约的宣讲
近代 · 杨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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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约制度本来是人民自有的活动,人民自治的胚胎,到了王阳明吕新吾手里,渐渐变成吏治的工具,到了顺治康熙各帝手里,便成为御用的工具了。乡约制度由名臣出来提倡,贤主出来告谕,自然是受宠若惊,不胜荣幸之至。然而乡约制度的实质渐就剥夺,乡约制度的精神渐就消沉,结果提倡愈力,敷衍愈甚,完全成为纸上的空谈。王阳明吕新吾他们虽然是封疆大吏,然而和人民中间只隔守令一层,隔阂尚少,施行亦易。皇帝和人民的中间,正不知有多少层的门户,人民固然无由上达圣听,皇帝也无从下察民隐,一纸告谕,又有什么效力。这和中国普通所谓“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的论调,似乎有一点不对,因为上面虽然极力提倡,下面总不实力奉行。不过这并不是说有清一代的封疆大吏,地方守令,没有一个提倡乡约的,《清史》列传的循吏传里面,提倡乡约的官吏,数目颇为不少,列传未载的事实,或是循吏以外的官绅,也许有提倡乡约的。譬如以理学而兼名将的罗罗山(名泽南)先生,便提倡过乡约,罗山的弟子王璞山,也是一位秀才将军——儒将,也曾提倡过乡约,可惜勋名盖世的曾左胡诸人,只知提倡团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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