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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胡注表微
货利篇第二十
陈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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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利者人之所同欲,而最能陷溺人者也,故昔人以利为大戒。然虽戒之,人仍趋之,则以人之于货利犹水火,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个人可以忍饿,不能置父母妻子不顾也。故鲁褒有《钱神》之论,韩愈有《送穷》之文,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矣。虽然,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而过剩,亦足为灾也。今天下攘攘者,果为生活而已乎?抑尚有无厌之求乎?胡身之目击当时好货之习,不可嚮迩,故其注《通鉴》,于唐德宗及五代时事,寄慨特多,亦乱极思治之意也,故《表微》以是终焉。
       晋海西公太和五年,燕太傅评,为人贪鄙,鄣固山泉,鬻樵及水,积钱帛如丘陵,士卒怨愤,莫有鬥志。燕主惧,遣侍中兰伊让评曰:“王,高祖之子也,当以宗庙社稷为忧,奈何不抚战士,而专以货殖为心乎?府库之积,朕与王共之,何忧于贫。若贼兵遂进,家国丧亡,王持钱帛欲安所置之!”
       注曰:山者樵之所仰,泉者汲之所仰,障固山泉,使军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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