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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咨议局章程
四、互选资政院议员详细规则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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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第一条 本规则系遵资政院奏定各省谘议局互选资政院议员章程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本局拟定,经互选监督核定施行。
       第二条 领票所、写票所、开票所、投票所,均设于本局内。
       第三条 管理发票员、监察写票员、管理投票员、管理开票员,均以本局办事处人充之。
       第四条 议员应依议场座位次第领票。
       第五条 领票后仍依次赴写票所写票。
       第六条 写票用记名连记法,遵资政院奏定各省谘议局互选资政院议员章程第十条
       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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