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历史   
安徽咨议局章程
三、办事处办事细则   第三章 各课通则
清 · 
下载:安徽咨议局章程.txt
本书全文检索:
       第二十三条 各课课长管一课之事,有董率该课课员约束该课公役之责。
       第二十四条 本局开会期内,如各课有事务繁重人员不敷任用者,得商明书记长,请临时书记,或临时课员助理,惟须得议长之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关于谘议局要览及本处每年办事报告之事,各课应汇集材料供书记长编纂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