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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咨议局章程
五、安徽谘议局常驻员互守规约   第三章 办事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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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常驻议员对于应议事件,分教育、实业、财政、法律四科审查,如有发生四科范围外之事件,得由议长委任或公推特别审查。
       第八条 分科审查及特别审查之结果,应报告于协议会公决之。
       第九条 每日设理事一员,以当选常驻议员之次序轮值。
       第十条 理事员掌记事簿,记载逐日所办之事件,以备稽考。
       第十一条 理事员自午后二钟起至四钟止,在办公厅与办事员接洽。
       第十二条 本局每日收到文件由办事处交本日理事员传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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