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后期的党争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它贯串于万历以后整个政治生活中,一直延续到南明。崇祯在位的十七年间党争基本上限于在朝、在野的官绅当中;弘光以后军阀势力介入,朝中文臣往往以武将为靠山,使党争变得更加复杂尖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党争是导致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南明第一个朝廷——南京政权从酝酿建立开始,就发生立福、立潞的争议,所谓“立贤”、“立亲”不过是表面文章,实质上是不同利益集团为争夺新政权垄断地位的一场争斗。弘光即位的时候,全国已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清朝、大顺、以至张献忠的大西政权都面临一个争取人才为己所用的问题,弘光政权也不例外。在争取人才方面,史可法是比较清醒的,当五月初起草监国诏书时,原稿起用废臣一款内有“除封疆(指任职期间所管地方失守)、逆案、计典、赃私不准起用”一语,他认为“国事之败坏非常,人才之汇征宜广,未可仍执往时之例”,把这句话删去。一两天后正式发布时,连史可法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仍照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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