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辛,赛典赤赡思丁之第三子,至元初即以功臣贵族之子而入宿卫军。至元十四年(1277),授兵部郎中。十五年,出任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河南地方多强盗,往往群聚山林,劫杀过往旅客,官军无力剿捕。忽辛实行招安政策,遣土豪持官府文书去晓谕盗贼。不久,贼二人自动投诚,忽辛赐他们冠巾,对他们说:“过去你们做贼,如今既然投诚,就是良民,要安分守己。”把他们放回,令他们将政府招降的告示转告其同党。数日后,又招来为首的盗贼十来人。忽辛命下属官吏登记其姓名,使他们侍奉于左右,夜间住在户外,时常召他们入室赐予饮食,皆大欢喜。其他盗贼也相继前来投诚。
至元二十一年,授云南诸路转运使。二十二年,转为陕西道转运使。二十三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不久任命为南京总管。三十年,授两浙盐运使。大德元年(1297),晋升为江东道宣慰使,后改任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再改为云南行省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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