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人。参加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从此换了布衣,穿上官服,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之职。泰定元年(1324)改任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至顺元年(1333)参预修纂《武宗实录》,二年升修撰,又升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第二年天爵到湖北审录犯人的罪状,不避瘴毒,巡视各地。有囚犯说自己是冤案,天爵说:“监察官员一年来两次,为何不申诉?”囚犯说“:以前来录罪状的只是应付一下,现在御史来了怕受刑,所以不得不说了。”天爵每遇事一定要细心推究,即使是盛夏,也要挑灯夜读,以便审判定案,毫无倦意。凡查清因冤案入狱的,全都释放。
入朝廷任监察御史,后又改任奎章阁授经郎。元统元年(1333)再任监察御史,任职四个月写奏章四十五篇,从朝廷政令,到考古礼文等有关国家大事,他都是知无不言。其间他弹劾了五人,推荐了一百零九人。第二年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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