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要谈的概念在实际运用时很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错觉,所以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阐述和明确一下,为此,我们再来作一次简短的分析。
战争是方向相反的两个力量的碰撞,从这里自然会得出结论:较强的一方不但可以抵销对方的力量,而且还可以迫使对方作反方向的运动。因此,在战争中根本不容许陆续(逐次)发挥力量的作用,同时使用规定用于一次碰撞的全部力量必须看作是基本法则。
但是,只有战争确实象机械碰撞一样,才会产生上述现象。如果战争是双方力量持续不断地相互抵销的过程,那么力量的作用当然也就可以陆续发挥了。在战术上就是这样,这主要是因为火器是一切战术的重要基础,但也还有其他原因。如果在火力战中以一千人对五百人,那么双方伤亡的多寡同双方参战人数的多少都有关系。一千人发射的子弹比五百人多一倍,而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也比五百人被击中的可能性大些(因为一千人的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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