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说清楚在战争中起着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义的概念,我们必须概略地观察一下支配一切行动的那套逻辑层次(这象一级级的政府机构一样)。
法则:这一始于认识和行动都同样适用的最普遍的概念,就词义来讲,显然具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但是它却恰好表达了我们和外界事物所必须遵循的东西。对认识来说,法则表明事物同它的作用之间的关系,对意志来说,法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与命令和禁令具有同等的意义。
原则:同法则一样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但它只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没有法则那样死板固定。当现实世界的复杂现象不能纳入法则这种死板固定的形这时,运用原则就可以使判断有较多的自由。因为在原则不能适用的场合,必须依靠判断来处理问题,所以,原则实际上只是行动者的依据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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