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篇中,除了其他方面,还论证了,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可以怎样变化,可以怎样提高或降低。在这一章中,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关于不同生产部门劳动剥削上的许多差别,亚当·斯密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证,说明它们会通过各种实际的或人们的偏见认可的补偿理由而得到平衡,因而,它们作为只是表面的暂时的差别,在研究一般关系时不应加以考虑。另一些差别,例如工资水平的差别,大部分是以第一卷开头就提到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为基础的。这些差别虽然会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的命运很不一样,但决不会影响这些不同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例如,如果金匠的劳动报酬高于短工的劳动报酬,那末,金匠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大于短工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使工资和工作日,从而剩余价值率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甚至在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投资之间的平均化,会因各种地区性障碍而受到阻挠,可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随着一切经济关系服从于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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