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在谈到下述论点时是完全正确的:
“地租<即级差地租;他认为,除了级差地租,根本不存在什么别的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9页)
既然指的是地租,而不是超额利润,他还必须加上一句:“在同量土地上。”
换句话说: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此外,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所用资本量相等而结果不同的情况产生。在不同的投资中,也可以使用不等量的资本;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前提;但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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