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乍一看来,似乎工人出卖的使用价值不是他的劳动力的职能即活的劳动,而是已经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似乎这种劳动的价格不是象计时工资那样,由劳动力的日价值/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这个分数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者的工作效率来决定的。
首先,两种工资形式在同一些行业中同时并存的事实,剧烈地动摇着对这种假象的信念。例如:
“伦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在他们那里是例外。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例外。伦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计件工资,英国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则拿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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