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组成
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认可政府组成的行动?我得先指出这一行为是复杂的,它由另外两者构成:法律的建立和法律的执行。
就前者看,主权者决议应该有一个这样或那样形式的统治实体;显然,这一决议是法律。
就后者看,人民任命官员来负责建立起来的政府。这种任命是特殊行为,因而不是第二个法律,只不过是第一个法律的结果,是政府的行为。
困难的是如何理解在没有政府存在前就有了政府的行为,和作为主权者和臣民的人民如何能够在某些情况下成为统治者和官员。
在此,我们又一次看到政体的一个惊人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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